
关于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的公示
- 适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公示时间: 2026-06-30
∥政策详情∥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6〕1号)要求,我局认真对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形成《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现将自评表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经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明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2025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