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成都市医学科研课题立项项目的通知
- 适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公示时间: 2026-06-08
∥政策详情∥
各区(市)县卫健行政部门,委直属及委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在蓉医学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依据《成都市医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我委委托成都市卫生健康信息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最终遴选出724项课题。现下达课题立项通知,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课题承担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已结题课题要积极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项、继教项目、成果推广等。课题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课题负责人、承担单位、研究内容或研究时限等重大调整,应于课题周期结束前3个月在网上提交《成都市医学科研课题变更情况报告表》,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撤销或延期手续,课题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对未结题也未申请延期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要对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报市卫健委。课题终止、撤销、延期数量过多将影响所在辖区、课题承担单位课题申报名额、立项数量。
二、切实履行科研诚信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科研诚信意识,健全科研诚信制度,优化科研诚信环境,持续改进科研作风学风,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监督和检查,一经发现科研不端行为,将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四川省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川科政〔2023〕9号)、《成都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成科字〔2025〕69号)、《关于加强医学科技伦理审查和规范伦理复核工作的通知》(川卫办科教便函〔2026〕15号)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调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公开通报、取消下一年度申报科研项目资格等处理措施。
三、切实落实项目经费
本次立项课题所需研究经费由各课题承担单位全额自筹解决。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将课题所需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足额落实、及时拨付,保障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