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2026—2028年周期)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发〔2026〕5号)要求,经各地积极申报,在我局组织专家审核各地申报材料达到示范市(县)申报基本要求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县基层中医药工作情况、地方党委政府创建积极性等因素,确定成都市双流区等14个市(县)作为我省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申报拟推荐地区,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4日-6月12日。
对拟推荐地区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材料。
附件:
四川省2026—2028年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申报地区拟推荐名单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