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公示
- 适用地区: 四川省
- 公示时间: 2026-05-11
∥政策详情∥
2025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根据《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的保护单位进行了审核,拟认定113家单位为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5月11日至5月17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的保护单位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反映需实事求是,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凡匿名、冒名或逾期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附件1:四川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建议名单
附件2:四川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扩展项目保护单位建议名单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