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退回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的公告
- 适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公示时间: 2026-04-01
∥政策详情∥
华维可控农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按照《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5〕47号)第四十一条、《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25〕8号)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你单位应退回相应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详见附表)。我局于2025年8月向你单位发送了《关于“撤销项目”结论项目退回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成科项管发〔2025〕2号),并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联系人,至今未收到你单位退回的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
现将你单位应退回的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情况予以公告。请你单位见此公告后,于2026年4月30日前联系市科技局社农处并提交退款凭证。
如逾期仍未履行退回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义务,我局将依法依规将相关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列入成都市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汇交至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四川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数据库、国家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我局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缴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表:应退回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31日
附表
应退回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立项编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单位 | 应退 金额 | 已退款 金额 | 推荐单位 | 主管 处室 | 应退款情况 | 通知情况 |
1 | 2022-YF09-00065-SN | 丘区农业机器人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 华维可控农业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50 | 0 | 四川天府新区科学技术局 | 社农处 | 经市科技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审议通过,项目处置结论为“撤销项目”。已下达的全部财政专项资金50万元须退回财政,由项目牵头单位按规定先行垫足经原渠道退回财政。 | 2025年8月,市科技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关于“撤销项目”结论项目退回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成科项管发〔2025〕2号)。2025年9月,天府新区科技局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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