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回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公告

  • 适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 公示时间: 2026-03-18

∥政策详情∥

四川新禾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成经开新科发〔20245号)、《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成经开新科发〔20252号)相关规定,你单位承担的2024年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因未建立专账导致验收不通过,应当退回已拨付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全部资金。

前期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已向你单位发送《关于退回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通知》,现在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应退资金全额通过原拨付渠道退回至指定账户并提交退款凭证。

如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退回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义务,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将依照《成都市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成经开新科发〔20245号)第四十三条“非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终止、不能通过验收,或无故拒报、瞒报、虚报项目信息的,5年内不得承担龙泉驿区各类科技项目,同时以上情形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处理,相关责任主体5年内不得承担龙泉驿区新经济和科技项目,同时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附件:应退回资金科技计划项目情况表

 

 

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