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退回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公告
- 适用地区: 四川省
- 公示时间: 2025-11-03
∥政策详情∥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 川科政〔 2024〕 2 号 ) 第十六条 规定 ,各有关单位应退回相应财政专项资金 (见附表) 。科技厅 已多次 向有关单位发送了《四川省 科学技术厅 关于退回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并多次联系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和 单位联系人, 至今未收到各有关单位退回的财政专项资金。
现将各有关单位应退回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情况予以通告。请各有关单位见此通告后,联系相关处室,办理退回财政专项资金事宜,并 于 11 月 7 日前将退款凭证上传 至四川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见下图)。
逾期未上传退款凭证的项目单位,视为拒绝退回财政专项资金。
根据《
四川省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试行)
》
(川科
政
〔
202
3
〕
9
号)第
二
条规定,
纳入科研失信
记录
。
按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奖励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列入严重失信记录的责任主体,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四川省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的资格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 10 月 3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