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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申报工作的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认定
(一)认定基本条件
1.产品研制单位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2.产品须符合《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年)》。
3.产品技术先进。市级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产品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性能参数检测,性能参数不低于《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年)》。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5.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中,产品需获批行业特殊资质才能市场应用的,研制单位应及时申报,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可从产品获批相关资质之日起计算。
(二)产品认定材料
认定主体(产品研制单位)结合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经信规〔2025〕11号)及《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年)》中相关要求准备产品认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封面及《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书》。
2.认定主体(产品研制单位)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信用报告(含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查询记录)。
3.拟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详细介绍(含产品技术、功能、研发/销售费用、效益、应用情况等)。
4.产品查新报告、产品经中国计量认证(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及其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能够证明产品符合《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年)》产品类别及主要技术指标的相关佐证材料。
5.产品专利等能够证明认定主体具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佐证材料。
6.产品研发计划、验收证明、应用证明等证明产品处于市场推广初期(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的相关佐证材料。
7.产品视频素材(MP4格式、1080P及以上分辨率、大小不超过50M、时长不超过30S)。
8.其他佐证材料(如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企业信用证明等)。
二、政策申报
(一)申报对象
有效期内的成都市级首台(套)产品所在企业(含本次拟申请认定的企业)。
(二)政策条款及申报资料
按照《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五章 扶持政策及实施细则”中申报不同政策条款要求,准备相关申报佐证材料,并填写《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申报书》,不在《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5年)》内的首台(套)产品不享受此条款,申报佐证材料中有与认定佐证材料重复的,不用重复提供。
1.对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第二条“省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配套”、第四条“保险配套支持”的,按照“免申即享”方式进行政策兑现。
所需资料:封面及《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申报书》。
2.对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第三条“市级认定产品销售奖励”的,申报主体应准备以下资料,申报佐证材料中有与认定佐证材料重复的,不用重复提供。
(1)封面及《成都市重大装备首台(套)应用补助项目申报书》。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企业信用报告(含环保、安监领域记录查询)。
(4)拟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详细介绍(含产品技术、功能、研发/销售费用、效益、应用情况等)。
(5)首台(套)产品公告、认定证书等证明材料。
(6)申报产品年度销售/采购合同、清单、发票、货款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财务明细表。
(7)首台(套)产品年度销售明细表。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9)其他材料。
3.对符合《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第四条“融资租赁支持”的,申报主体应准备以下资料,申报佐证材料中有与认定佐证材料重复的,不用重复提供。
(1)封面及《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申报书》。
(2)诚信申报承诺书。
(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企业信用报告(含环保、安监领域记录查询)。
(4)拟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详细介绍(含产品技术、功能、研发/销售费用、效益、应用情况等)。
(5)融资租赁产品为市级首台(套)产品证明材料。
(6)融资租赁合同、上一年度本金和费用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
(7)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资质文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9)其他材料。
三、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网上填报
认定主体和申报主体在2025年8月31日17:00前登录“天府蓉易享”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逾期系统关闭无法申报),平台网址:https://tfiryx.tfyb.com/,平台首页右上角有操作指引,附件资料只接受PDF格式,按照产品认定/政策申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类别在四级目录中编号—该材料的名称命名,上传的电子佐证资料应加盖单位(企业)公章,并自行准备好原件备查。
(二)线下提交资料要求
1.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刷。
2.按照参照格式编写,除封面外,正文为方正仿宋简体。
3.封面勿用塑料封皮,申报书统一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4.装订顺序按照《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书》和《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申报书》中“填报说明”中第二条“格式要求”第四点“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5.纸质资料一式两份于2025年8月31日17:00前交到经开区企服局或区经信局,同步报送电子版资料(①申报书完整鲜章扫描件;②申报书可编辑电子版(不含附件佐证资料);③“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政策申报推荐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纸质版资料和电子版资料应与平台填报内容一致。
(三)资料提交地址
1.成都经开区内企业请将资料提交至成都公路口岸4楼412室(经开区企服局产业协作与场景创新部)。
2.龙泉驿区内成都经开区外企业请将资料提交至成都公路口岸8楼811室(区经信局工业运行服务科)。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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