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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 2023〕 276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申报 2025 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以下简称 “ 引导资金项目 ”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 条件
(一)支持科技创新 平台( 基地 ) 承担攻关任务 。
聚焦提升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创新能力,支持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升平台科研条件能力。
1.申报要求。( 1 )择优支持 2022 年和 2023 年通过优化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民口)、 2024 年评估为优秀的国家和省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牵头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 2)由 2022 年和 2023 年通过优化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民口)、 2024 年评估为优秀的国家和省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牵头单位组织申报。( 3 )每个 全国重点实验室申报不超过 3项,其他 平台(基地)限报 1项。
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全国重点实验室 每项支持 200万元至 500 万元、 执行期 3 年 , 其他 平台每项支持 100万元、 执行期 2 年 。
( 二 ) 支持 区域 科技 创新体系建设 。
强化科技创新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综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有关部署和省政府 2024年科技创新工作事项督查激励等因素 , 支持市(州)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所需,开展 产业 技术攻关 和成果转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
1. 产业技术攻关项目
( 1 ) 申报要求 。聚焦我省六大优势产业和 “ 15+N ”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 由相关市(州) 组织申报,同一申报单位限报 1 项。
( 2 ) 支持方式 。 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 1 00万元 、 执行期 2 年。
2.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1 )申报要求 。 ① 由科技型企业牵头,联合产学研单位,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 ② 牵头企业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已落地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实效, 且 实现销售收入达 1 000万元 及 以上。 ③ 由相关市(州) 组织申报, 同一 申报单位 限报 1项,近 3 年已获得 后补助 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 2 ) 支持方式 。 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 100万元。
( 三 ) 支持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
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在前沿技术方向( 详见指南 ),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项目。
1.申报要求 。 由在川高校 、科研 院所 、科技型企业组织 申报 。 其中, “ 双一流 ” 建设 高校申报不超过 1 0 项, 其他 高校 、科研 院所 、科技型企业 申报不超过 5 项。
2.支持方式 。 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资金及执行期见指南要求 。
二 、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财政部 、 科技部印发 的《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 2023〕 276 号)》 等 相关规定执行,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 2022〕 4 号)规定执行。
三 、 申报 要求
(一)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
1.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2.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4.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 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 “ 黑名单 ” 记录。
( 二 )项目申报人要求 。
1. 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 .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 应为 196 5 年 7 月 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
3 .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 科研 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提供。
4.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引导资金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2 个,不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限项管理。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 2025 年度引导资金项目限 1 项。目前承担有引导资金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引导资金项目而退出在研引导资金项目;退出引导资金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引导资金项目。
5. 各级 党政 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6. 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引导资金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
1.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送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市(州)推荐的项目,由各市(州)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2.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申报指南查看 。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 “ 文档下载 ”—“ 申报指南查看 ” 中查看。
( 五 )其他要求 。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 202 5 年 9 月 1 日起。
3.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5.项目申报单位应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四 、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02.61.89.120/ ),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 申报书 填报 。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 “ 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 和 “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 3 类《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并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 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需上传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年度财务报表 、近 3 年研发投入统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等附件 。
(三)申报单位审核 。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提交纸质版申报书。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
申报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审核,或市(州)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推荐审核。推荐单位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推荐后将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送至科技厅、财政厅。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确保项目真实可靠。中央在川单位在网上进行电子审核推荐,并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直接报科技厅、财政厅。
五 、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 截止时间 为 202 5 年 8 月 14 日 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 202 5 年 8 月 14 日 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 202 5 年 8 月 18 日 12 时,逾期不予受理。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 5 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