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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推荐单位、承担单位:
现将 2025年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项目任务书签订及纸质申报书报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流程
(一)任务书填报流程详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信息系统 ”)首页“常见问题”。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7月2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项目任务书,并提交至“待分管处室审核”。
(三)项目任务书如被退回,原因请看 “ 操作记录 ” 或电话咨询(附后),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提交。
(四)项目承担单位将任务书在信息系统中提交至 “ 待推荐单位审核 ” 状态并打印、签字、盖章。
(五)项目承担单位于 202 5 年 8月 1 日前将任务书和项目申报书纸件交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并在信息系统中提交至 “ 待科技厅受理 ” 状态。
(六)各推荐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于 2025年 8 月 8日前将项目任务书和申报书纸件 报送 至科技厅 农林与资源环境科技处 (附后)。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经审核后的任务书正式版(含二维码、正式版水印) 1式 4 份(所有签字、盖章页均应按规定签字、盖章)。
(二)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含二维码、正式版水印) 1式 1 份(所有签字、盖章页均应按规定签字、盖章)。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 2025〕 10 号) 第十五条有关 要求,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属科技成果转化类, 不 得列支 间接经费。
(二)填写任务书时,如果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有变化,一般应按项目申报书中的情况签订任务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在信息系统中填写 “ 项目事项变更表 ” ,按规定进行变更。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提交任务书。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的项目, 按照 《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 川科政〔 2022〕 4 号 ) 第二十二条 有关规定, 科技厅有权撤销。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