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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成都市
  • 适用行业:全部行业
  • 有效期限:2025-07-10至2025-07-16
  • 发文时间:2025-07-10
  • 扶持金额:
  • 政策分类:

∥政策详情∥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成经信财202441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规20241)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场景示范、市场运作、自愿参与的原则,以揭榜挂帅方式稳步推进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推广工作,2025年分两批次推广1000辆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其中第一批推广500辆。

二、组织方式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由市经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部门组织开展,结合车辆示范应用推广计划,明确应用场景并向社会公布,由相关企业组成示范应用联合体进行申报,通过评审后予以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申报主体为示范应用联合体示范应用联合体面向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链相关企业,由一家氢燃料电池系统企业牵头,会同整车制造企业、车辆运营单位、加氢站运营单位等组成。

(二)基本条件

1示范应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具备承担申报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须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项目组织方式、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权责、具体任务分工和计划等;

3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及其成员单位须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等;

4示范应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支持标准

按照《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4—2026年)》《成都市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政策申报指南》等文件有关标准支持。

五、申报材料

示范应用联合体须按要求提交《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附件3)、《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2025年度拟淘汰燃油商用车车辆信息汇总表》(附件5)。

六、申报方式

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将加盖所有成员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等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区(市)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正式推荐文件(含电子版、一式10份),于2025716报市经信局汽车产业处,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七、项目遴选

市经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示范应用联合体

八、奖励方式

示范应用联合体任务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评审后,兑现车辆购置奖励和置换奖励。

九、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单位所在区(市)县须切实履行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会同相关区(市)县打造应用场景,统筹协调推进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工作,做好推广所需的土地、资金、制氢、加氢等要素保障。二是严格项目考核。承担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须与市级部门、区(市)县签署考核任务书,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示范应用项目,达到示范应用考核要求。不签署考核任务书的,视为放弃承担示范应用项目。市经信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示范应用项目进行管理,示范应用项目结束后,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

1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

汇总表

22025年度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目标和积分

评价体系

3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

42025年度成都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汇总表

52025年度拟淘汰燃油商用车车辆信息汇总表

附件下载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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