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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规〔2024〕2号)、《成都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经信规〔2024〕6号)相关要求,按照“改造一批、验收一批、奖补一批”的原则,拟常态化开展成都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改造项目评测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测验收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评测验收的企业必须在成都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名单内。
(二)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合同签订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实施时间在试点期内。
(三)试点企业已完成参与数字化试点的全部改造合同的建设内容,并与数字化服务商完成项目结项自验收工作。
(四)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后,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数字化水平评测模块(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进行数字化水平自测,自测等级需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
二、评测验收时间
评测验收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试点企业参与数字化试点的全部改造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发起评测验收申请,市经信局分批次组织开展评测验收工作。
三、评测验收流程
(一)企业申请
企业登录成都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dt.cdsme.com/,以下简称数转平台)进行项目评测验收申请,在“‘信息填报’→‘项目验收’”模块上传评测验收资料,主要包括项目评测验收申请表(附件1,提供PDF盖章扫描件和WORD文字版)、项目资料和佐证材料等(详见附件2)。
(二)区(市)县初审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数转平台,对企业上传的评测验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一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核意见。
(三)评测验收机构审核书面材料
评测验收机构对企业上传的评测验收资料开展书面审核,审核项目验收资料是否完善,审核数字化水平评测佐证材料是否完善,企业改造后的数字化水平等级是否达到二级及以上。
(四)评测验收机构现场验收
通过书面审核后,评测验收机构入企开展项目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数字化内容演示、实地勘察、座谈交流等。
(五)评测验收机构出具验收结论
书面审核和现场验收结束后,评测验收机构根据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为试点企业出具评测验收结论,并上传至数转平台。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评测验收资料是评测验收、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试点企业必须对项目评测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评测验收相关工作。
(二)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试点企业进行申请填报,做好咨询解答工作,对企业遇到的具体问题及申请填报时间节点做好解释说明。
附件:
1.成都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改造项目评测验收申请表
2.项目资料及佐证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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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