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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 相关单位:
根据《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5 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要求,科技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通知要求,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相关项目。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2025 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链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523/5686.html)要求执行。
( 三 ) 科技 厅负责组织 重 大 专项 的申报推荐工作。 各 申报单位于 202 5 年 6 月 3 日 8 :00至 7 月 9 日 1 6 :00 ,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 http://service.most.gov.cn) 进行网上申报,并于 202 5 年 7 月 9 日 1 6 :00前 登 录 “ 四川政 务 服务网 ” ( www.sczwfw.gov.cn ),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 “ 申报国家科技创新 2030/ 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 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 , 并同步发送至科技厅交流合作处指定邮箱 。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 录 “ 四川政 务 服务网 ” ( www.sczwfw.gov.cn ),选择 “ 法人服务 — 科技创新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 — 申请 ” ,下载 “ 预申报书简表 ” ,填写 — 盖章 — 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 本通知 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 科技厅 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 专项 受理处室
“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 ” 重点 专项 2025年度 第一批人员交流 项目 由科技厅 交流合作 处 受理 。
附 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 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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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 5 年 5 月 2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