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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和扩权县(市)科技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实施四川省 “ 天府科创贷 ” 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教〔 2020〕 78 号)规定,拟对获得 “天府科创贷” 融资的企业给予成本补助。现就申请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通过 “天府科创贷” 获得融资支持,并在 202 4 年 1 月 1日至 202 5 年 2 月 28 日期间按期结清贷款的企业。
二、补助类型
企业根据贷款实际发生费用,按以下标准申请补助。
(一)贷款利息补助。 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协议签订时 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 30% 、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给予补助。
(二)担保费补助。 对通过担保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每笔贷款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 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给予补助。
(三)保险费补助。 对通过保险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每笔贷款实际发生保险费用的 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给予补助。
(四)信用评级费补助。 对获得信用贷款而进行的信用评级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的 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5 万元给予补助。
(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 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而进行的评估费用,按其实际发生额的 50%、单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 万元、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给予补助。
三、申请流程
申请企业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四川省 “天府科创贷” 融资成本补助申请表》进行网上申报。
(一)登录系统。 企业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方可填写申请表。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填报申请表。 企业以单位账号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线如实、准确填报《四川省 “天府科创贷” 融资成本补助申请表》(见系统)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导出打印申请表,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三)上传附件材料。 “天府科创贷” 正式备案函;贷款合同、银行实际放款凭证、付息凭证、贷款结清凭证;委托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保险合同、保费发票;信用评级合同、评级费发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合同、评估费发票等原件扫描件。
(四)推荐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加强审核,确保贷款金额、贷款时间、保险费、担保费、信用评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填报数据与附件材料一致,并按时限要求完成审核和网上推荐提交。
四、有关要求
(一)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登记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情况存在异常的企业,或被列入限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名单的企业,不符合补助要求。
(二) 请申请企业认真填报和上传有关材料,确保填报数据与上传有关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 企业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5 月 28 日 18 : 00 。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尽早 尽快 申请,避免因形式审查不合格被退回,导致错过申请截止时间。
(四) 推荐单位应于 202 5 年 5 月 30 日 18 : 00 前完成网上推荐。市(州)科技局负责辖区内各县(市、区)汇总,统一出具推荐函,于 202 5 年 6 月 5 日 18 : 00 前报送至科技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 5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