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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和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绩效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四川省
  • 适用行业:全部行业
  • 有效期限:2025-04-25至2025-05-14
  • 发文时间:2025-04-25
  • 扶持金额:
  • 政策分类:

∥政策详情∥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 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发力、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等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 2025 年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和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绩效项目申报工作。

一、 申报 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均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攻关。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

2.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4. 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 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 1 1 (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 202 5 年第 季度企业财务季报、 202 5 3 月末银行对账单、 202 5 3 月末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 项目申报单位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 黑名单 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 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 2017 4 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由高校、院所统一向科技厅报送名单,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2 .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 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1965 5 1日以后出生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

3 .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集成转化示范项目和农作物及畜禽育种攻关 绩效 项目负责人应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扩面推广 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 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 2 年以上)。

4 .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 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 2025 年度项目限 1 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 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

3. 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 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 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 项目执 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 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5. 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6. 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申报 流程

(一)身份获取。

牵头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 申报

(二) 申报指南 查看。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 文档下载 申报指南 查看 中查看。

(三) 申报书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申报书撤回、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申报 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不受理牵头单位直接报送。

申报 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 2025 5 14 18。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 2025 5 14 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 2025 5 16 18,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成都市学道街 39号,科技厅 320 室,联系人:屈智 028—86671416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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