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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四川省
  • 适用行业:全部行业
  • 有效期限:2025-04-01至2025-04-09
  • 发文时间:2025-04-01
  • 扶持金额:
  • 政策分类:

∥政策详情∥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国家疾控局 发了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 重点专项 2025 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通知 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 重点专项 2025 年度第二批项目 (以下简称 重点 专项 ,必须紧扣 项目 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 )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 重点专项 2025 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321/5652.html 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科技 厅负责组织 专项 的申报推荐工作。 申报单位于 202 5 3 27 8:00 4 9 16:00 ,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进行网上申报,并于 202 5 4 8 18:00 四川政 服务网 www.sczwfw.gov.cn ),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 申报国家科技创新 2030/ 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 四川政 服务网 www.sczwfw.gov.cn ),选择 法人服务 科技创新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 申请 ,下载 预申报书简表 ,填写 盖章 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 本通知 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 科技厅 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 重点专项 受理处室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 重点专项 2025 年度第二批项目 由科技厅 民生与服务业科技处 受理

附件: 申报 国家科技创新 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 书简表

附件下载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 5 3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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