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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及《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 申报中

  • 适用地区:郫都区
  • 适用行业:全部行业
  • 有效期限:2024-12-30至2025-01-20
  • 发文时间:2024-12-30
  • 扶持金额:
  • 政策分类:

∥政策详情∥

各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郫府办发〔2022216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修订稿)》(郫府函〔202451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修订稿)》”)及政策相关细则精神,我局现就2024年度符合《支持政策》及《支持政策(修订稿)》的项目开展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郫都区内包含农业生产、农事服务、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出口等环节,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人才下乡兴村、农产品品牌打造等围绕构建农业产业链的相关项目。

二、适用对象

税收解缴关系在郫都区内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服务于郫都区农业农村建设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团体;符合本政策规定的郫都区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农户和个人。

三、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202511日——2025120。经营主体逾期未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报。

四、申报材料

因《支持政策》于202451日修订,故:

202411日至2024430日期间的项目,按照《支持政策》有关要求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

202451日(《支持政策(修订稿)》实施之日起)至20241231日期间的项目,按照《支持政策(修订稿)》有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详见附件2)。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将《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奖励补贴项目申报表》、单位(业主)基本情况以及其他相关项目申报资料报经项目实施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主管科室,项目实施地街道(镇、园区管委会)对申报项目初审结果负责。

(二)项目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业务科室组织局内项目、纪检、财务、法规等科室会同项目业主及属地街道(镇、园区)相关负责人,按照政策有关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征求意见

区农业农村局将项目验收审查意见分别发送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文体旅局、区金融管理局、区税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郫都生态环境局等区级部门征求意见,各区级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就是否享受过同类政策奖补或受到过税收、安全、环保、规划、国土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提出建议意见。

(四)项目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将征求意见后的审查意见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核。

(五)项目审核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对奖补项目进行审核。

(六)项目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核意见将奖补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七)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奖励补贴金额,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将奖励补贴资金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或业主。

六、其他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监管,对虚报项目、骗取、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同时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业主)3个年度申报财政奖励补贴资格,申报单位(业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项目申报过程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骗取、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支持政策》申报指南

      2.《支持政策(修订稿)》申报指南

附件下载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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