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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全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温江区,郫都区,青白江区,新津区,双流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天府新区,新都区,浦江县,绵阳市,南充市,德阳市,广元市,自贡市,乐山市,雅安市,泸州市,攀枝花市,广安市
  • 适用行业:全部行业
  • 有效期限:2024-10-29至2024-10-31
  • 发文时间:2024-10-29
  • 扶持金额:
  • 政策分类:

∥政策详情∥

工信厅重装函〔2024〕400号

 

根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审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要求。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生产制造《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二)推荐单位审核

 

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三)部门复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三、申报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确定本次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stt@prim.com.cn。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25日前报送审核材料。

 

附件:1.填报说明.pdf

   2.资格审定申请表.pdf

   3.发明专利汇总表.pdf

   4.项目汇总表.pdf

   5.审核意见表.pdf

附件下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8日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