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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 数信 〔 2 0 2 4 〕 1 47 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委《关于组织开展 202 4 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 202 4 〕 33 4 号)要求,为促进典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推动我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现组织开展 202 4 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智慧健康养老产品。 主要包括六类产品及多种产品集成应用的场景化解决方案。六类产品为:具有趋势分析、智能 监测 预警等功能的健康管理类智能产品;功能代偿型等老年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具有行为监护、安全看护等功能的养老监护类智能产品;具有健康状态辨识、中医诊断治疗等功能的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围绕助老助残、家庭生活需求的家庭服务机器人;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智能产品。
(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主要包括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 +健康咨询 / 科普等两类智慧健康服务;互联网 + 居家养老生活照料、互助养老、老年人能力评估、线上老年教育 / 购物等四类智慧养老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相关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不少于 2 年;
2.具有完善的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经营状况稳定, 3 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
3.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 1 家主体申报。
(二)基本条件。
1.申报范围按附件 1 所列分类,并满足相应要求;
2.申报单位本次申报产品(服务)数量不得超过 5 个,已入围过的产品(服务)不重复申报;
3.申报的产品应在功能性、易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申报的服务应能精准对接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深度整合线上线下资源;
4. 申报的产品和服务应上市销售半年以上,符合相关标准,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组织实施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 同级 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相关单位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 2),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 同级 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出具正式推荐函。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请于 202 4 年 1 0 月 11 日前将有关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 2份和推荐函 1 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纸质版寄送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 66 号,电子版发送至 313194388 @ qq .com。
(四)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对申报 材料 进行审 核 , 并 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产品提供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供应、推广应用、迭代升级和售后服务,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的市场推广,把好服务质量关,持续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二)入围产品和服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附件: 1.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202 4 年版)分类
2.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202 4 年版)申 报书
3.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 202 4 年版)推 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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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 4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