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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征集中国—黑山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四届例会交流项目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全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温江区,郫都区,青白江区,新津区,双流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天府新区,新都区,浦江县,绵阳市,南充市,德阳市,广元市,自贡市,乐山市,雅安市,泸州市,攀枝花市,广安市
  • 适用行业:全部行业
  • 有效期限:2024-08-30至2024-09-30
  • 发文时间:2024-08-30
  • 扶持金额:
  • 政策分类:

∥政策详情∥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黑山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黑山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四届例会议定书》,经中黑双方工作层沟通,双方于近期联合征集第四届例会交流项目。

  一、申报要求

  1. 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政策、规划。

  2. 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 对于被列入本届例会议定书的人员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4. 中黑双方执行单位应已就交流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中文版和英文(或黑山文)版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二、申报办法

  1. 中国科技部和黑山教育、科学和创新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黑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

  2. 中方项目申报通过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step.cstec.org.cn/。申报单位在管理平台注册账号,经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后,可进行项目申报(具体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

  3. 组织推荐部门可联系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申请账号,登录后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项目申报及发布项目执行通知时间

  1.申报起止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以组织推荐部门提交时间为准)。

  2. 中方将适时通过管理平台发送“项目执行通知”至组织推荐部门及申报单位。

  四、资助方式

  对于批准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中方项目资助标准约11万元,具体资助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项目经费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附件:政府间科技交流项目线上申报流程

附件下载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2024年8月30日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