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 贯彻 落实 省委十二届 五 次全会决策部署, 根 据《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政〔 2023〕 6 号) 有关规定 , 组织开展 第二批 四川省 中试研发 平台 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中试研发平台是以高校、院所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 、中试生产 的科研开发实体 。 申报四川省 中试研发 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四川 ,原则上 平台 建成 三 年及以上,且具 有项目 产业化 成功的案例 。
(二) 拥有承担行业概念验证、 中试 试验任务必需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等专用设备以及场地、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三) 能发挥现有设备及设施的作用,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概念验证、 中试 试验等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四) 有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应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对相关领域研发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研发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
(五)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
(六) 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
(七) 已纳入现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序列且服务功能重复度较高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 、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 ),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
申报书以申报单位账号填写(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申报书和上传附件 ) ,盖章部分 须 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 平台 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 四 )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 2024 年 9 月 14 日18 : 00 前对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 五 )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 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18 : 00 前进行 平台 申报的审 核 和提交; 由地方推荐的,经市(州)、 扩权县 (市)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商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提交。
三 、申报材料
(一)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申报时暂不提交申报书纸质件。
(二) 需扫描上传的附件材料:
1 . 2022 年、 2023 年 审计报 告或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务报表 ,2024 年二季度 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务 季报 表 (限企业提供) 。
2 .平台与企业、高校、院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清单 (加盖公章) , 由平台或客户提供的项目产业化成功 案例 、上市产品、孵化企业等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发票等) 。
3 .平台 建设运营管理 制度,行业认定资质等 证明材料 。
4 . 平台 场所 实景照片;平台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名单 (加盖公章) ;购置、租赁的设备及专用软件清单 (加盖公章) 。
5 .申报填写内容中需 核实 证明 的其他有关 材料。
四 、 相关 要求
(一)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书(附件),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 各申报单位对 材料 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 填写的数据 、服务情况等 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时限等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 各推荐单位要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聚焦优势产业重点领域,结合所辖区域或行业实际,积极组织平台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 。
(三)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申报书
![]() |
附件下载 |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 4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