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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要求,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4〕3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如下。
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接收申报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并会同税务、统计、科技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于每月16号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见《通知》附件2),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市经信局[由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成都市工业合作联社)代收,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晖西二街80号天府新谷10号楼3楼]。
二、市经信局将各区(市)县推荐名单汇总,并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推荐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科技、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宣传。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名单(见《通知》附件1,另发),通知到辖区内每户高新技术制造业类企业,力争符合条件的企业知晓政策、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四、该项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审核把关,同时对享受政策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见《通知》附件3),于每月16号前按程序报送。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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