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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科学城税务局,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科学城财政局,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统计局、园区统计部门:
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4〕38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一、加强宣传。各县(市、区)、园区经信、财政、税务、科技、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宣传。经信部门要对照高企名单,通知到辖区内每户高新技术制造业类企业,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知晓政策、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二、严格把关。企业每月1-10日网上申报,并将签章的申报材料(申报表、承诺书)提交至辖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市经信局每月12日前将企业网上申报名单反馈,各县(市、区)、园区经信、税务、科技、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核实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三、按时上报。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根据核实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汇总(附件1-2),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于每月15日前报送市经信局企业科(含申报资料、附件1-2盖章纸质版,附件1-2可编辑电子版)。
附件: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2.各县(市、区)、园区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咨询电话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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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绵阳市财政局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绵阳市统计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