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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印发了 《关于发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 ” 重点专项 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根据通知 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 ” 重点专项 2024年度项目 (以下简称 “重点专项 ” ) ,必须紧扣 项目 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 )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 关于发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 ” 重点专项 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0712/5544.html) 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 三 )我厅负责组织 重点专项 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 202 4 年 8 月 1 日 8:00至 2024年 8 月 30 日 1 6 :00 ,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 http://service.most.gov.cn) 进行网上申报,并于 202 4 年 8 月 2 6 日 18:00前 登录 “四川政府服务网 ” ( www.sczwfw.gov.cn ),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 “ 申报国家科技创新 2030/ 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 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 “四川政府服务网 ” ( www.sczwfw.gov.cn ),选择 “ 法人服务 — 科技创新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 — 申请 ” ,下载 “ 预申报书简表 ” ,填写 — 盖章 — 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 重点专项 受理处室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 ” 重点专项 2024年度项目 由 科技厅 民生与服务业科技处 受理 。
附件: 申报 国家科技创新 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 预 申 报 书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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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