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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扩权 县(市) 科技 行政 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台阶,我厅将开展 202 4 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市(州)、扩权 县(市) 科技 行政 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众创空间 管理办法 》(川科 政 〔 20 23 〕 8 号)的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 实际注册并运营满 1 年 ,运营良好的众创空间开展备案申报工作,并对各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技 行政 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统一寄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
二、时间安排
202 4 年 7 月 29 日 — 7 月 31 日,受理申报材料。本年度只开展一次备案,请各市(州) 、扩权 县(市) 科技 行政 主管部门 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 逾期 不再受理申报。
三、 申报书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 “ 四川省众创空间申报书 ” 要求 准备申 报 材料, 具体要求见附件2 ,并按申报书要求装订。
四、注意事项
1.申 报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认定 的单位不能再申 报 省级众创空间备案 。
2.科技 行政 主管部门应单独出具推荐 函 ,勿装订在申报材料中,并将推荐表(附件 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 .申报材料请双面打印(复印),一式一份, 装订成册,并在左侧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4 .电子版材料需刻录在注明众创空间名称的光盘中,随纸质申报书一同报送。
邮寄地址:成都市 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 号(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
附件: 1.202 4 年度申报 省级 众创空间推荐表
2. 四川省 众创空间 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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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 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