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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火炬产业基地总结工作有关事宜的函 申报中
- 适用地区:全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温江区,郫都区,青白江区,新津区,双流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天府新区,新都区,浦江县,绵阳市,南充市,德阳市,广元市,自贡市,乐山市,雅安市,泸州市,攀枝花市,广安市
- 适用行业:全部行业
- 有效期限:2024-05-09至2024-05-27
- 发文时间:2024-05-09
- 扶持金额:
- 政策分类:
∥政策详情∥
火炬函〔2024〕5号
各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火炬产业基地主管部门:
为全面掌握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火炬产业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和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发展情况,总结建设经验和发展成效,探索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创新的新机制新模式,我中心将开展2023年度产业集群基地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产业集群基地结合发展规划落实情况和2023年工作实际,系统梳理、全面总结,形成2023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相关数据须与火炬统计数据保持一致。创新型产业集群需同时提交产业链全景表。
二、请各有关省级主管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产业集群基地整体发展情况,推动产业集群基地发展的有效措施、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形成本省(市)2023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和火炬产业基地工作总结。
三、各有关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产业集群基地年度总结报送工作,年度总结通过线上提交(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至5月27日。
附件:1.2023年度产业集群基地工作总结提纲
2.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链全景表
3.2023年度省(市)产业集群基地工作总结提纲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