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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现 将我省 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科技局和 参评 企业要认真学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 2017〕 115 号) 、 《 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科发 火 〔 201 8 〕 11号) 和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服务工作指引 》(国科 火字 〔 20 22 〕 67 号)文件精神。
(二)各市(州)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综合利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四川省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 、科技创新劵等科技政策工具,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评尽评 ,在 全国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 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 “ 信息服务平台 ” )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 确保年度 工作 目标任务完成。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入库 工作 坚持 “ 放管服 ” 原则,采取 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提升评价审核和公示公告效率,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评价服务。
(四) 各市(州)科技局要 加强对评价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审验,重点关注评价系统反馈风险提示信息,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 五) 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对发现的虚假不实等情况将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
二、工作安排
(一) 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5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 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 2022年第 16 号)。
( 二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每月汇总、审核、公示 1或 2 批,各批次截止时间为每月 5 日或 20 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科技厅组织市(州)评价工作机构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分批次公示、公告入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三、监督管理
(一)各市(州)科技局要认真履行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加强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工作, 及时妥善处理异议、投诉、举报信息, 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企业发展环境 , 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 。
(二)各市(州)科技局要积极配合科技厅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工作,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评价工作机构按程序及时向上提请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附件:市(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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