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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科技部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 等 重点专项 202 4 年度第 二 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 外 〔 202 4 〕 37 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 等 重点专项 202 4 年度第 二 批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 202 4 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 等 重点专项 202 4 年度第 二 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科技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 8:00至 6 月 5 日 16:00 (港澳台项目 除外 ) ,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 202 4 年 5 月 28 日 18:00前 登陆 “四川 政务 服务网 ”,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 “ 申报 202 4 年度国家科技创新 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 ” 扫描件(以下简称 “ 申报书简表 ” ),并同步发送至科技厅国际合作处指定邮箱。
港澳台项目的 申报单位于 202 4 年 5 月 13 日 8:00至 202 4 年 6 月 28 日 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进行网上申报,并于 202 4 年 6 月 20 日 18:00前登陆 “ 四川政府服务网 ” 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 “ 申报书简表 ” ,并同步发送至科技厅国际合作处指定邮箱 。 逾期未上传申报书简表的,科技厅将不予推荐。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 “四川 政务 服务网 ”( www.sczwfw.gov.cn ),选择 “法人服务 — 科技创新 —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 — 申请 ” ,下载 “ 申报书简表 ” ,填写 — 盖章 — 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 等 重点专项 202 4 年度第 二 批项目由科技厅 国际合作处 受理。
附件:申报 202 4 年度国家科技创新 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