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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申报中

  • 适用地区:全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温江区,郫都区,青白江区,新津区,双流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天府新区,新都区,浦江县,绵阳市,南充市,德阳市,广元市,自贡市,乐山市,雅安市,泸州市,攀枝花市,广安市
  • 适用行业:全部行业
  • 有效期限:2024-04-09至2024-07-31
  • 发文时间:2024-04-09
  • 扶持金额:
  • 政策分类:

∥政策详情∥

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居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pdf

   2.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pdf

附件下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4月8日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