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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科技 局 ,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 2022〕 4 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川科资〔 202 4 〕 6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 2019 〕 10 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开展 202 4 年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至 202 4 年 3 月 31 日,到期未验收的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 , 清单详见附件 1。
二、验收内容
(一)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等完成情况;
(二)取得成果的水平、创新性及应用前景情况;
(三)组织管理情况;
(四)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五)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六)结余经费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三、验收方式
(一) 以课题形式申报的 ,科技厅直接组织对课题进行验收; 以 项目 形式申报且 下设课题的 ,牵头单位应 在项目验收评价前组织完成课题验收评价,科技厅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实行技术和财务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验收。
四、验收材料
详见附件 2《项目(课题)验收材料提交要求》。
五、 验收流程
(一)提交申请。 项目 牵头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后3 个月内(下设课题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延长到 6 个月), 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 (课题) 验收申请表》和《四川省重 大科技专项 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并导出打印;在系统内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项目(课题)财务审计 。
(二)材料审核。 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验收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完善,并 在规定时限 先将 1份 整理 成册的验收材料 报 送省原子能院基础研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 ),由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材料初审等工作。
(三)专家评价。 初审 合格后,根据验收会议通知,准备上会验收评 价 材料,包括:技术验收资料(一式 7 - 11份),财务验收资料(一式 2 份);汇报 PPT (项目 20 分钟、课题 15 分钟);验收专家组意见(代拟稿)电子文档等 。具体时间、地点等验收工作安排 由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通知 。
(四)成果登记。 项目牵头单位按要求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五)评价结论确认。 验收后, 牵头 单位按专家组意见要求完善纸件和系统内的验收材料,上传专家名单、专家意见等附件,提交至 “待科技厅受理 ” 状态。系统内项目(课题)状态显示为 “ 通过验收 ” 时,方完成验收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要主动配合验收工作,总结梳理项目(课题)完成情况,凝炼项目(课题)实施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案例报送表》(详见附件3 ) 。严格按照科技厅项目验收有关要求,认真准备验收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并及时报送验收材料。
( 二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的项目(课题),科技厅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 2022〕 4 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四十二条规定, “ 项目到期 1 年后仍未完成验收评价,包括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配合开展验收评价、项目单位已吊销或注销等情况,由科技厅撤销项目 ” , “ 对撤销项目的牵头单位(含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取消其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 ” 。
( 三 )项目(课题)完成验收后,如有资金结余,依据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截至2024年3月31日到期未完成验收项目(课题)清单
2.项目(课题)验收材料提交要求
3.重大科技成果案例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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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 4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