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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对我市科技创新事业发展促进作用。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 2021 〕 204 号)、《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 2020 〕 97 号)和《关于组织 2023 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川科区〔 2023 〕 7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申报 2023 年我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定向转移支付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申报项目均需符合 2023 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网址: https://mianyang.tccxfw.com/ ),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签字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书修改
在申报截止时间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四)申报书提交
申报单位登录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五)推荐单位审核、报送
1. 申报项目由市直主管部门、中央在绵单位和省属在绵高校单独推荐审核,或由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联合推荐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 各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核,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包括近三年的征信查询),否则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推荐资格。
3. 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二、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6 日- 2024 年 3 月 11 日 17 时, 逾期不予受理。(“绵阳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 2024 年 3 月 11 日 17 : 00 自动关闭)。
(二)项目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3 月 12 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
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报送地址:
四、特别申明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凡是发现以绵阳市科学技术局名义承揽业务的,可以进行举报。
附件: 2023 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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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绵阳市财政局
202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