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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经信产融函〔 2024〕 43 号
相关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 :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 20 21 〕 5 1号) 、《四川省财政厅等 11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川 财规 〔 20 22 〕 9 号)有关要求, 经济和信息化厅与人民银行 四川省分行 联合 开展 202 3 年 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奖补资金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 促成上游企业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前 5名的 四川省 应收账款融资 核心企业 。
二、奖补标准
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相关核心企业,省级财政按其 202 3 年 通过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 帮 助 四川省 供应商 企业 成 交在线确认类应收账款贷款额的 5‰ 、 单户最高不超过 400万元给予奖励。
纳入奖励资金计算的应收账款贷款额不包括 对省外企业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 对关联企业(核心企业持有该企业股份超过 50%或为该企业第一大股东 )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以 及核心 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
三、申报条件
202 3 年度 通过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 ( 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 )在线确认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 帮 助 四川省 上 游供应商企业成交应收账款融资 金额排名四川省前 5 。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 生成的成交单编号格式为:两位大写英文字母 +202 3 XXXX( 202 3 年 日期) +8位数字,示例: TU202 3 123130304040。
四、申报资料
企业按下列要求提供申报资料,每份资料 需加盖企业公章, 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企业奖补资金申请书(封面及目录,附件 2 )。
(二)企业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 202 3 年 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促成 四川省 供应商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详情表 及相关信息截图 (附件 3 ,信息需源自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 ,并提供相关截图附在表后 )。
( 五 ) 202 3 年 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 4 )。
(六) 申报单位收款账户信息(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加盖公章)
( 七 )信用承诺书(附件 5 )。
五、 相关要求
(一)组织申报。 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申报, 申报企业于 202 4 年 2月 2 1 日前向经济和信息 化厅正式行文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套和申报资料电子文档 。
(二)联合审核。 经济和信息化厅 负责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剔除不纳入计算 奖励资金 的对 关联企业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 ; 人民银行 四川省分行 负责对申报企业促成的 省内 每笔供应商融资信息(附件 3 )与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 数据信息进行 审核, 剔除不 纳入计算奖励资金的 对省外企业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及核心 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应收账款融资 。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人民银行 四川省 分行 依据审核后数据信息共同确认申报企业的奖补资金 。
(三)网络申报。 申报企业 同步完成网络申报,操作步骤为: 申报企业自行登录 “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 申请端网站 http://182.140.197.12:8081 ,按照平台 “ 系统指引 ” 专栏中 “ 财金互动奖补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 的说明,完成网络注册。并在 “ 财政金融互动奖补 ” 专栏中选择 “ 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贷款核心企业奖励) ” ,按照相关要求 于 202 4 年 2月 2 1 日前 完成网络申报。
(四)资金分配。 省属企业的奖补资金由财政厅直接拨付。地方企业奖补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财政厅 逐级拨付 ,各 地方 财政部门 在收到财政厅审核下达的资金预算后,将奖补资金及时拨付有关企业。
附 件: 1 . 省内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 前 12名 名单
2 . 202 3 年 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奖补资金 申请书 (封面 及目录 )
3 . 202 3 年 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促成 四川 省 供应商 企业 应收账款融资详情表
4 . 202 3 年 度四川省应收账款融资核心企业奖补资金 申报汇总表
5 . 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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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 四川省 分行
202 4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