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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锦江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解读

  • 视角发布时间: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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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印发了《锦江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为了便于成都市锦江区范围内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更好地理解《办法》有关内容,切实抓好贯彻执行,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起草了《锦江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并已多次征求区级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开展了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发文件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工作。现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锦江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一)明确项目单位。直接投资项目,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的非经营性项目,项目单位为由政府有关机构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资本金注入项目,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的项目,项目单位为政府指定的出资人代表,负责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
       (二)明确决策程序。一是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后决策;二是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增加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流程;单个项目决策增加区委财经委员会审议流程。
       (三)规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适用范围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规〔2024〕2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细化项目认定程序。
       (四)明确初步设计审批。初步设计审批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
       (五)界定项目策划内容。鼓励各单位积极策划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政策性资金投向的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
       (六)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审计部门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重点对项目的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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