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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5 年 7 月 4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四川省种子独角兽企业备案培育办法(试行)》(川科政〔 202 5 〕 11 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在科技企业中加快培育一批种子独角兽企业,激发经济新动能,塑造发展新优势, 科技厅研究制定了 《四川省种子独角兽企业备案培育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培育 办法》) 。
二、主要内容
《培育办法》共六章十 五 条,包括总则、 备案条件、备案程序、支持政策、管理服务、 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共 3 条,内容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种子独角兽企业的定义及意义,明确了种子独角兽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和省市(州)有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
第二部分备案条件。 共 1 条,内容包括:对申报条件进行了系统概括,明确种子独角兽企业备案须满足 经营纳税及信用、 产业领域、 股票市场上市情况、 融资情况、 良好的生产经营 、 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重大 生态 环 保 事故、生产事故、质量安全事故 、 市场份额、国际竞争力 等条件。
第三部分备案程序。 共 5 条,明确种子独角兽企业备案资料填报的申报 系统、备案 培育申报表 、佐证材料、推荐单位, 形式审查、专家评审 、推荐名单公示等有关备案程序。
第四部分支持政策。 共 1 条,明确 对 首次备案 的 种子独角兽企业 , 给予 定向科研项目支持 ,并 支持种子独角兽企业牵头申报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创建、市场融资、 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 政策支持保障 。
第五部分管理服务。 共 4 条,明确 种子独角兽企业 有效期 、 年度报告报送 、 企业信息变更、资格撤销 等有关要求。
第六部分附则。共 1 条,明确 《管理办法》 的解释权、实施时间及实施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