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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政策解读

  • 视角发布时间: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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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四川 科学技术厅、四川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 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 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为了便于广大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 和各级 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部门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评审条件》相关内容和要求, 现就 《评审条件》的有关内容解读 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 2018 13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19 16 号)文件精神,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 2022 年印发了《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科政〔 2022 10 号),两年试行期届满,结合我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实际,修改制定本《基本条件》。

二、制定依据

1.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19 16 号)

2.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 2018 13 号)

3. 《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川委办〔 2018 50 号)

4. 《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 2022 7 号);

5. 《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科政〔 2022 10 号)。

三、主要内容

《基本条件》共 5 25 条,包括总则、基本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答辩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订依据、适用对象、职称层级和专业设置。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明确对职称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要求,以及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各层级职称申报条件 以及转职称系列申报要求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明确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的条件。

第四章答辩。明确同行专家职称评审时需要申报人现场答辩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解释相关术语,明确业绩资历认定依据和文件施行起始时间等。

四、特色亮点

(一) 规范了适用范围。明确规定该《 评审 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 明确了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规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 职称 设置信息开发应用、自然科技资源、核技术应用、测试技术应用、科技信息、技术经纪 科学技术普及 科技管理共 8个专业。专业设置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三)强调 思想品德和 科研诚信要求。 申报人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职业道德和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 纳入科研失信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对在申报各阶段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规与规范的科研失信行为,实行 一票否决 ,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 规范了破格申报条件。明确了可作为破格条件的相应指标,坚持确属优秀的科技人员才能破格、破格的数量相对较少的原则;相应申报评审条件尽量做到可量化、便于考核认定、利于识别优秀人才。

(五) 规范了特定术语解释和业绩资历认定依据等内容。

(六) 明确了专业类别及适用范围。规范了自然科学工程系列 8个专业的适用 人员 范围。

(七) 体现了人才分类评价和破除 四唯 要求。 坚持破 “四唯”和立“新标”相结合,分级分类制定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将分类评价精神细化落实在各项具体申报评审条件中,真正落实分类评价改革要求。将学历、资历、论文、奖项等不作为各级职称申报评审的 唯一 的条件,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力争做到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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