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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推动农业产业延链增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形成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重要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了《成都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我委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各涉农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意见,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支持范围与方式、资金申报下达使用、监督管理、附则5个部分共18条,对成都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资金管理作出了安排。
《办法》明确,本资金主要支持国家、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项目,农业生产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治理项目,农业产业链延伸、产地加工配套等领域项目,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任务安排涉及的农业农村建设项目。
《办法》提出,本资金要积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市场主体,鼓励建立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建设,有效促进当地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提高获得感、幸福感。
《办法》要求,本资金主要支持“8+1”区域〔即8县(市)+成都东部新区〕,同时兼顾其他8个涉农区(四川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同时,资金安排方式主要为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对不同类型和区域的项目补助比例不同。
《办法》规定,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所在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审核结果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办法》强调,项目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确保资金支出及时、有效,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项目单位和项目所在镇(街道)、区(市)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务必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施工组织有序、安全措施到位,避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相关区(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调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市发展改革委不定期开展项目监督检查。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