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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抢抓建设国家战略腹地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建圈强链工作,推动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生产能力、创新能力等全面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成高管发〔2022〕5号)进行修订,充分征求区内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形成《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修订)》,经成都高新区2025年第3次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成都高新区于2025年3月17日正式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发展政策(修订)》(成高管发〔2025〕2号)。
本政策共7部分,合计21条,从支持参与战略腹地建设、支持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对外开放、支持未来赛道发展、支持产业生态构建5个方面支持成都高新区医药健康产业建圈强链。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明确政策支持范围及申报企业的要求。
二、支持参与战略腹地建设。明确支持参与战略腹地建设的支持内容及支持方式。
(一)鼓励高端制造能力提升。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对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产业化项目给予配套支持;高质量对接东部沿海等地区产业新布局,对企业布局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投资择优给予支持。
(二)鼓励药械品种保供能力提升。对成功获批的《鼓励仿制药品目录》产品和前三获批的仿制药品给予奖励;企业实现药械大品种内部转移或大品种贡献度提升的给予奖励;支持品种参与集采,对中选国家医保局、省际联盟主导集采的药械产品给予奖励;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纳入《成都高新区医药“名优特新”产品目录》的药械产品。
(三)鼓励研发能力提升。对在本地布局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支持;对新设立院士工作站、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新设立创新转化机构给予支持。
(四)鼓励供应链关键环节能力提升。对药械企业供应链区域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对在成都机场建设标准化药品物流独立认证(CEIV Pharma认证)冷库、使用中欧班列、新获得海关高级经营者认证(AEO认证)的企业给予支持。
三、支持创新能力提升。明确支持创新能力提升的支持内容及支持方式。
(五)加快优秀人才汇聚。对产业人才和创新人才给予奖励;支持企业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后工作站;加强稳岗就业支持,对企业职工总人数连续两年正增长,且企业职工总人数首次突破的企业或引进应届毕业生的企业分别给予支持。
(六)鼓励关键技术突破。对取得具有国际引领性原创发现或颠覆性技术突破的企业的相关成果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七)鼓励创新药械研发。支持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对企业委托开展IIT及在蓉医疗机构完成IIT项目给予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新药品种、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品种给予奖补支持;鼓励企业建设研发中心,经认定,按企业年研发投入择优给予支持。
(八)推动消费医疗产品创新。对企业自主研发或新引进的医美设备和新型医美材料、企业自主研发的特定全营养特医食品给予支持。
(九)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试验及创新药械应用。对完成GCP备案、新培养或引进临床研究优秀“PI”、承接区内药械企业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给予奖励;对首次完成区内治疗用放射性药物入院使用、快速完成区内药械创新产品入院使用、首次完成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前沿数字医疗产品入院使用的医疗机构给予奖励;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前沿数字医疗产品首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给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奖励。
四、支持对外开放。明确支持对外开放的支持内容及支持方式。
(十)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按企业年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给予支持。
(十一)鼓励外资企业本地布局。鼓励外资企业投资建设产业化基地、功能性平台、创新中心、运营中心、供应链中心等项目,按项目投资择优给予支持。
(十二)鼓励拓展国际市场。对药械产品新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企业给予奖励。
五、支持未来赛道发展。明确支持未来赛道发展的支持内容及支持方式。
(十三)推动未来赛道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围绕核医疗等未来产业细分领域需求,对新建成CRO、CDMO等公共技术平台,按项目投资给予支持。
(十四)推动核医疗产业发展。放射性药品及核医疗装备研发生产企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甲、乙类证给予奖励;企业取得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给予奖励;对建成投运核医学科室的医疗机构给予奖励。
(十五)推动合成生物学领域创新。对应用合成生物技术开发的生物原料药和生物药用辅料,新完成登记的产品给予奖励。
(十六)推动生物农业创新。对进入生产性试验、获得农业农村部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获得基因编辑生物安全证书的产品给予奖励;对农业农村部审定的新品种给予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的生物源农药,每个新农药成分首次获得登记给予奖励。
六、支持产业生态构建。明确支持产业生态构建的支持内容及支持方式。
(十七)支持产业协同发展。对企业承担委托生产任务,按其年度新增实际交易金额给予支持;对链主企业新引进非关联关键配套产业化企业(链属企业),经认定,给予奖励。
(十八)支持公共服务平台效能提升。对建设或改造重大功能性平台的,按项目投资择优给予支持;对经认定的强链补链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新增对外服务金额给予支持。
(十九)加强全链条金融支持。构建全生命周期基金群;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鼓励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对获得贷款的企业,根据实际支付利息给予支持;对企业购买经认定的生物医药特色化保险产品,根据实际保费给予支持;对将药械创新品种等纳入特色保险产品理赔范畴的,根据实际发生赔款额给予保险机构支持。
(二十)加强专业园区建设。对在高端医疗重点发展片区投资建设的医疗机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给予支持。加快打造一批重点特色专业园区,择优给予园区支持。
(二十一)提升行业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对危废处置、业界共治等方面的机构给予支持,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七、附则。一是明确本政策有效期和施行起始时间;二是明确本政策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处理原则和与其他政策相似的条款的享受原则;三是明确政策解释单位;四是明确制定实施细则单位;五是天府国际生物城可参照执行。
解读机构: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局
解 读 人: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