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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 视角发布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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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 2 23 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 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 》(川科政〔 2024 10 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依据

为深入贯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 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 精神,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部署要求 ,加快 建立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促进科研单位成果转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 4 无形资产》《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科技厅等 10 部门《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川科规〔 2024 1 号)等, 结合实际,制定 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 》。

、主要内容

《单列管理指引》共 章、 二十 条。

第一章 总则。 明确了 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对象、管理方式等 个方面 内容

第二章 职责分工。明确 科研单位的主体责任、部门之间分工等 个方面 内容

第三章 管理流程。 明确了 成果披露、审核登记、阶段分类、分类管理、资产确认、资产登记、资产处置 定期机制、年度报告等 个方面 内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明确了 完善制度、审慎包容、尽职免责等 个方面 内容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实施期限。

三、主要特点

操作指引聚焦职务科技成果 不敢转 ”“ 不愿转 问题,进一步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松绑减负,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台账管理。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在资产确认前实行台账登记,由科研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成果转化部门管理。

二是标识管理。职务科技成果形成无形资产的,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通过单独标识进行管理。

三是区别管理。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区别于一般国有资产投资,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四是自主管理。强化了科研单位享有职务科技成果管理自主权,不审批、不备案,转化收入留归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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