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高新区医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视角发布时间:2024-03-01

∥科技评估详情∥

为提高我区医学科学技术水平,完善区级医学科研创新体系,提升医疗机构临床科研创新能力,加速科技人才培养,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设立成都高新区医学科研课题。为规范科研课题管理,特制定《成都高新区医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以总则、申报、评审、管理、经费及附则六部分内容组成。

一是总则,该部分内容从目的意义事项范围法律法规要求三大方面进行规定。成都高新区医学科研课题申请面向全卫生系统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及科研机构等,由单位择优推荐,专家评审,卫健局审定批准。成都高新区医学科研课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符合医学伦理原则。

二是申报,该部分内容从课题申报范围、课题申报条件、课题申报方式三个方面进行规定。成都高新区医学科研课题申报范围包括与卫生健康相关的专业方向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软科学研究项目引进国内外新技术创新性推广应用研究项目边缘交叉学科高新技术在医学领域创新性应用研究项目横向联合、科研协作或其他需要在卫健局立项的研究项目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是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已成功申报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建设的医学科研课题不再重复申报区级课题等。报方式成都高新区医学科研课题每年进行招标立项一次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至卫健局。

三是评审,该部分内容从评审频次、评审内容、评审流程三个方面进行规定。成都高新区医学科研课题每年评审一次卫健局组织对课题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的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专家组评审评审通过后,卫健局下发立项通知书。

四是管理,该部分内容从结题期限、结题验收、课题变更、诚信管理、成果保护、成果推广、管理机构理等七个方面进行规定。成都高新区医学科研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结题验收、课题变更需向卫健局提供相关材料。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切实承担对本单位科研人员诚信行为的管理责任课题承担单位对已完结的课题及时总结,积极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奖项、继教项目、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等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注明课题立项来源卫健局负责全医学科研工作的行政管理,委托成都高新医学会负责科研课题的技术管理。

五是经费,该部分内容从经费来源使用要求、经费监督经费回收四个方面进行规定。课题承担单位应安排经费用于科研课题,保证科研课题的完成卫健局重点科研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课题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可用于课题研究所需的实验设备、实验材料、业务资料、信息查询等。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严格按课题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范围使用科研经费。单位科研管理、财务和审计等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保证课题实施。对于卫健局下拨科研经费补助的成都高新区医学科研课题,课题承担单位要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科研经费。对终止实施或撤销立项的课题,课题结余经费或课题经费应按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从原拨付渠道予以收回

六是附则内容,该部分内容从解释机关、有限期限方面进行规定。本办法由卫健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文件印发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两年。

解读单位成都高新区卫生健康局卫生健康处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