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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就业规〔2025〕1035号)

  • 适用地区:全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双流区,成华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德阳市,绵阳市,南充市,广元市,自贡市,宜宾市,遂宁市,乐山市
  • 政策领域:全行业
  • 政策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年

∥政策详情∥

发改就业规〔2025〕1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更好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进一步发挥各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促进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业增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教育强国和就业促进专项企业实训基地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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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31日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