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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2025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的通知

  • 适用地区:成都市
  • 政策领域:全行业
  • 政策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年

∥政策详情∥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商贸企业健康发展,市商务局制定了《成都市商务局2025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商务局

2025620


附件

 

成都市商务局2025年度

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

 

一、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一)实施批发企业经营稳增长激励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含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批发企业。

支持标准:对年销售额达到30亿元(含)—50亿元,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达到50亿元(含)—100亿元,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实施二手车销售奖励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含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上报统计数据,已于20251231日(含)前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主营二手车经销企业(2025年全年二手车零售额占2025年全年企业总零售额的60%及以上)。

支持标准:按照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省级二手车销售奖励政策执行时间内的销售额数据不作为本政策奖励计算基数),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判定相应销售额是否在政策实施期内。反向开具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三)支持企业开展“品牌”出海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依法纳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含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5年开展“品牌”出海并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开展“品牌”出海的企业,对其推广品牌产生的相关海外营销费用(包含自建国际营销体系),和在出口目的国开展境外商标注册、认证等产生的相关合规费用,两项合计实际支出超10万元的,按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总体资金规模不超过1000万元。

(四)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依法纳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含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成都市内建设运营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和在海外布局建设海外仓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2025年内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运营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内入选商务部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或被认定为四川省级公共海外仓的建设运营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总体资金规模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2025年通过市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投保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上年出口额6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对跨境电商出口的企业给予10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对从事跨境电商物流运输并提供延付运费服务的企业给予90%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单个企业上述三项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六)支持外贸中小企业降低贸易融资成本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2025年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中小微企业。

支持标准:对通过金融机构开展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的外贸中小微企业,按测算利息总额分别给予50%60%支持,单个企业两项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外贸中小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2025年实际开展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中小微企业。

支持标准:对外贸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指企业在银行开展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及期权组合)履约金额,按50/万美元(非美元货币按履约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美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八)鼓励进口重点服务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含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进口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项下服务的企业。

支持标准:对进口《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内服务的企业,《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内服务的进口额达到400万美元的,以鼓励类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支持。

(九)支持企业拓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含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支持标准:(1)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系统执行数据达到500万美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以系统执行数据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支持。

2)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系统执行数据达到2000万美元的,以系统执行数据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0.5‰(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申报本条款其中一项。

(十)支持软件产品出口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含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开展软件出口业务的企业。

支持标准:(1)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系统执行数据达到500万美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以系统执行数据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2‰(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支持。

(2)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系统执行数据达到2000万美元的,以系统执行数据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0.5‰(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申报本条款其中一项。

本政策由成都市商务局解释,自2025720日起生效。支持项目须在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实际发生,项目支持期间届满后,由成都市商务局按照相关程序组织申报及政策兑付工作。本政策相关支持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兑现额度可根据年度预算控制额度和申报数量,在不超过支持对象可享受的最高支持标准内,按比例调整支持金额。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政策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除本措施另有说明外,同一市场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由市场主体择优选择申报,不重复支持。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