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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 适用地区:全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双流区,成华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德阳市,绵阳市,南充市,广元市,自贡市,宜宾市,遂宁市,乐山市
  • 政策领域:全行业
  • 政策年份: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年

∥政策详情∥

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5年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4月16日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