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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适用地区:
全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双流区,成华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德阳市,绵阳市,南充市,广元市,自贡市,宜宾市,遂宁市,乐山市
政策领域:
全行业
政策年份:
2025,2024,2023,2022,2021,2020,2019年
∥政策详情∥
发改数据规〔2025〕26号
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构建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我们制定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数 据 局
2025年1月8日
∥政策文件下载∥
川公网安备5101050201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