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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 适用地区:全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锦江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双流区,成华区,龙泉驿区,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德阳市,绵阳市,南充市,广元市,自贡市,宜宾市,遂宁市,乐山市
  • 政策领域:全行业
  • 政策年份:2024,2023,2022,2021,2020,2019年

∥政策详情∥

工信部规〔2024〕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高新区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评价的战略导向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修订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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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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