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关于开展<新都区2024年第三批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区(市)县外贸稳规模优结构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新都商务发〔2025〕6号)文件规定,经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初审,区商务局对申报项目开展了专项审计,现将2024年第三批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区(市)县外贸稳规模优结构项目)“促进外贸企业稳规模扩增量”项目资金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项目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2025年9月10日起至9月12日止。项目公示期内对项目审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必要证据材料送达成都市商务局外贸科,其中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凡匿名或冒名及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新都区2024年第三批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支持区(市)县外贸稳规模优结构项目)拟支持情况汇总表
![]() |
附件下载 |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