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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部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处置的通知(成科项管发〔2025〕1号)
∥公告公示详情∥
各有关项目单位、各有关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
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5〕4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科技局“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对部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作出取消立项、终止实施、撤销项目处理。
取消立项的,财政专项资金未下达区(市)县的不予下达,已下达的区(市)县的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程序追减指标;终止实施、撤销项目的,须退回的财政专项资金由项目牵头单位先行垫足经原渠道退回。撤销项目的,取消项目牵头单位(含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5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并通报至推荐单位。
取消项目的资金指标追减、终止实施和撤销项目的资金退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处置情况清单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