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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算力使用成本,按照《四川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川科发 〔 2025 〕 1 号 )和《 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 (川科政〔 2025 〕 6 号) 相关要求, 现就算力服务购买 兑付 有关 事项 通知如下。
一、兑付流程
算力服务 纳入省创新券支持范围 ,按照算力使用方(用户)申领、算力提供方兑付的方式进行。 主要流程为: 算力使用方(用户) 申领 → 算力使用方(用户) 购买 算力 → 算力提供方 完成服务 → 算力提供方 在线申请兑付 →审核公示→拨付兑付资金。
二、适用对象
(一) 算力使用方(用户)是指在四川省内注册的人工智能科技型企业,包括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的算力服务应与其主营业务相关;
2.与算力提供方无任何隶属、股权 关联等 关系。
(二) 算力提供方是 在四川省内注册 的算力服务机构,且进入科技厅 服务机构名录库。
三 、 兑付标准
算力使用方(用户) 购买服务机构(机构算力规模不低于 100PFLOPS或业界其它常用精度算力标称值换算后的同等算力水平)提供的高性能算力服务,兑付额度最高为服务费用的 20% 、 每家单位 每年最高 20万元补贴。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 25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