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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 适用地区:绵阳市
  • 公示时间:2025-06-30

∥公告公示详情∥

为发挥中国科技城优势加快建成省域经济副中心 一体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市 科技局 会同 相关部门 ,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 1003653699 @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邮递至绵阳市涪城区 子云街北段 58号, 绵阳市 科学技术局 232室,邮编621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 202 5 7 26 日。

附件: 1.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绵阳市 科学技术局

2025年 6 27

 

 

附件 1

关于进一步支持 科技创新 十条 政策 (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发挥中国科技城优势加快建成省域经济副中心 一体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给予 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或重组后进入国家队行列的创新平台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对年度评价等次为优( A等)的国、省级孵化机构,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30 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 创新主体 依托各类创新平台,整合创新资源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 建立并动态更新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库, 对有重大突破性创新成果的 入库项目 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金支持。

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牵头实施的研发项目予以持续支持。

二、支持科技创新主体培育

鼓励开展 “招院引所”工作, 支持 县(市、区)、园区 制定支持政策推动 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落地。

鼓励企业纳税所在地制定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情况,对县(市、区)、园区最高给予 100万元资金奖励。

对新备案入库的省级瞪羚企业,给予最高 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对研发投入增量超过 100万元(含)的,根据增量分段按比例予以支持。

三、支持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

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经评审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30 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对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支持。

鼓励申报国省科技奖励,对获得国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照参与团队或个人实际获奖金额 1:1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四、支持成果转化项目落地

支持在绵企业、院所、高校参加四川省 “双向揭榜挂帅”,对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约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纳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库 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择优给予 项目实施主体、成果转化人才团队等 最高 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聚源兴川”项目在绵落地实施。

支持在绵企业、院所、高校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 累计 上年度 实现技术交易额 5 00万以上 按比例 给予技术吸纳方最高不超过 5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中试研发体系建设

支持新建概念验证、中试 研发 平台, 对获得省科技厅备案的 ,给予总投资额 10%、最高500万元支持 平台 自认定次年起,择优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 一定比例 给予连续 3年累计最高200万元运行补贴。

制定出台市级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 对获市级备案且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中试 研发 平台,给予建设主体 最高不超过 2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技术交易市场发展壮大

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持续开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对 符合条件且 成效突出的给予最高 10万元资助。

培育专业技术经纪人队伍。对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绵落地 ,且 单个 技术合同交易额在 500万元以上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给予 一定比例 补助,单人单年度补助最高 20 万元。

对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 10亿元的登记机构,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金支持。

七、支持科技服务能力提升

对经营规模超 2000万元(含)且营收增长30%及以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分级进行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支持企业购买仪器设施共享、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高性能算力服务以及技术经理人培训等服务,按照购买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 20万元。

八、支持科技金融赋能

组建规模 10亿元的科技创新投资公司,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人才团队)直接投融资支持,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对获得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实际投资总额 一定比例 给予企业一次性天使投资补助

对投资于我市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总额 一定比例 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我市符合条件的科创中小微企业获得的信用贷款和非固定资产抵(质)押贷款,以及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企业一次性贷款贴息。

对参加科技保险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实际保费支出一定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保费补贴。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 “创新积分制” 为科创企业提供更高额度、更低成本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和担保服务

九、深化创新机制改革

深化科技计划项目及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技项目评价体系,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

深化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试点,推动职务科技成果退出或部分退出国有资产管理清单,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支持科研事业单位按约定方式与成果完成人、技术转移机构共享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支持科研类事业单位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引进人才,建立有利于提升科研效率的绩效考核体系。

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支持企业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全国企业标准 “领跑者”,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给予一次性不高于10万元奖励。

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优势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 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省级认定的知识产权强企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

支持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对晋级全国赛的企业、团队以及获奖项目在绵落地转化的,择优推荐科技创新投资公司予以资金支持。


附件 2

关于进一步支持 科技创新 十条 政策 (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目的

为有力推动国家科技创新先行区加快建设, 2023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简称“科创十条”(试行)),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打造政策“组合拳”,支持创新主体引育、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环境优化、创新创业等创新工作,文件有效期2年。

为做好科技创新支持政策的有效衔接,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一体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为发挥中国科技城优势加快建成省域经济副中心 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科创十条”(修订)),拟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二、总体思路

围绕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创新先行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发挥中国科技城优势加快建成省域经济副中心三年行动方案( 2025-2027年)》及“四张清单”各项安排部署,大力实施 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围绕创新链各关键环节亟需突破解决的瓶颈问题,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有效激发创新动能、提升创新能级, 加快 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 ,有力支撑重点产业建圈强链。

三、起草过程

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 “科创十条”(试行)相关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与相关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进行多次座谈调研,学习借鉴科技创新先进地区相关政策及经验做法,结合当前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在广泛征求相关市级部门以及县(市、区)、园区等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科创十条”(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进一步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建设和提档升级,支持依托创新平台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

(二)支持创新主体培育。 鼓励开展 “招院引所”,支持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支持企业不断加强研发投入等。

(三)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开展 基础研究 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国家重大 科技专项 等在绵布局,鼓励申报国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等。

(四)支持成果本地转化。 支持 参加 “双向揭榜挂帅” 、实施 “聚源兴川 ”项目,支持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等科研成果在本地进行转化。支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和高质量运营,支持提升技术合同交易服务水平等。

(五)支持创新生态优化。 支持发展科技服务业,支持 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通过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科研人员松绑赋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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