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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5〕3号)关于“6月30日前,市级主管部门按要求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同级人大报送”的要求,我局汇总形成了《成都市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项目清单》和《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已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现将项目清单和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1-2)报送如下。
特此报告。
附件:1.成都市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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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