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郫府发[2024]6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及政策相关细则精神,我局就《支持政策》生效至2025年3月31日以来,符合《支持政策》的项目开展申报工作,请各街道(镇)、各园区,按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具体要求抓紧组织辖区内经营主体申报,现就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一、适用范围
《支持政策》适用范围是郫都区内包括花卉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重点支持建设现代生产设施、新品种研发选育做强产业链、培育壮大主体、构建现代市场体系等围绕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项目。
二、适用对象
《支持政策》适用对象为郫都区内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参与服务于郫都区农业农村建设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团体。
三、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3月31日。经营主体逾期未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项目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将《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奖励补贴项目申报表》、单位(业主)基本情况以及其他相关项目申报资料报经项目实施地街道(镇、园区)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林业花卉管理科)。项目实施地街道(镇、园区)对申报项目初审结果负责,申报单位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项目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局内法规、纪检、财务及相关业务科室会同项目业主及属地街道(镇、园区)相关负责人,按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验收,由各业务科室负责申报项目的合规性。
(三)征求意见
区农业农村局将项目验收审查意见分别发送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税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郫都生态环境局等区级部门征求意见,各区级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就是否享受过同类政策奖补或受到过税收、安全、环保、规划、自然资源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提出建议意见。
(四)项目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将征求意见后的审查意见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核。
(五)项目审核
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专题会,原则上采取一季度集中审核一次的方式对奖补项目进行审核。
(六)项目审批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审核意见将奖补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七)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奖励补贴金额,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将奖励补贴资金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或业主。
四、其他要求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监管,对虚报项目、骗取、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同时取消该项目申报单位(业主)3个年度申报财政奖励补贴资格,申报单位(业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申报过程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骗取、套取奖励补贴资金的,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管理办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区农业农村局林业花卉管理科
附件:成都市郫都区促进现代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2025年3月11日